湖州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湖州市供销社系统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供销社,各市公司,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州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3年5月23日
附件
湖州市供销社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充分调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科学、有序、高效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二、计分办法
(一)供销系统主办刊物采用
1. 被全国总社《信息》采用计40分/条,有总社领导批示的计60分/条;
2. 被省社《社务信息》采用:一般信息计20分/条,简讯10分/条,有省社领导批示的计30分/条;
3. 被市社《供销合作信息》采用:一般信息计10分/条,简讯5分,有市社领导批语的计20分/条。
(二)党委、政府采用
1.被省委、省政府采用信息计40分/条,有领导批示的计60分;
2.被市委、市政府采用信息计20分/条,有领导批示的计30分/条。
(三)新闻媒体采用
1.被国级主流媒体录用:300字以上计60分/条,300字以下30分/条;
2.被省级主流媒体录用:400字以上计40分/条,400字以下20分/条;
3.被市级主流媒体录用:500字以上计20分/条,500字以下计10分/条;
广告类信息不计分。
(四)网站和微博信息采用
1.创建本单位门户网站的计50分;
2.信息被省社网站或被市级以上媒体网站采用的计5分/条;
3.本单位网站为省社官方微博链接推广的计20分。在省社官方微博上播发信息的计2分/条,该信息被转播超过10人次以上的加5分,被评论超过10人次以上的再加10分。
三、组织领导
1.系统各单位要明确信息分管领导,确定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素质和写作水平的人员为专(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工作的开展。
2.信息报送。传真:2091630;邮箱: hzgxsxx@163.com;QQ:1353047372;信函:湖州市外环东路368号,邮编313000。
四、奖惩机制
1.市社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供销合作信息》采用情况及计分结果。年终统一信息工作考评,按得分计算稿酬,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若干名,本单位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不列入评先范围。
2.各县区社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月,企业不少1条/月,错报、漏报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20分。当日发生信息时间超过15天报送的不予录用。
3.信息考核纳入年终县区社和社有企业综合考核内容(满分3分),信息最高分单位为3分,以此为分母分别计算各单位得分。
4.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录用信息的刊发版面,年终考核时一并上报备查。
五、附则
1.本办法于2013年起实行。
2.本办法由湖州市供销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