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6377047/2019-00010 | 成文日期: | 2019-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序号 | 信息事项类别 | 信息事项内容 |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
1 |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1.工资、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2.干部任免考察材料;3.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4.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
2 |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财务凭证、账簿及其它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
3 | 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 1.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2.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4 | 非行政许可审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
5 | 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 1.涉密文件、密码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2.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