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供发〔2020〕36号
关于印发《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供销社、机关各部室、市供销集团:
现将《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0年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湖州市供销社信用体系建设以市委市政府“一四六十”工作体系为指引,围绕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要求,以“诚信供销”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从供销社实际出发,完善信用工作机制,加强信用核查应用,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加快推进系统社会体系建设工作步伐,打造新时期“诚信供销社”品牌。
二、工作任务
一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供销社的特点,着眼企业、基层社两大市场主体和农资、农产品流通、商贸流通等优势领域,指导推动区县供销社、社有企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并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方式,开展系统内学习交流活动,加快推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社会信息发布。完善供销社信用信息发布制度,依托机关网站、微信等,促进信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供销社信用体系建设信息。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制度,做到依法采集及披露系统内信用信息。充分利用农展会、农资下乡等活动,多渠道发布专业领域信用信息和承诺,扩大“诚信供销”品牌。
三是加强信用核查应用。在系统公职人员管理、人才引进、党风廉政、作风纪律、统计数据、项目申报、财务数据、项目申报验收、财务审计、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全面开展信用核查应用,把信用状况作为工作优先参考选项。
四是加强法定代表人和董监高信用建设。对市供销集团及全资控股企业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管诚信档案,将其作为评价、考核高管人员的主要依据,对失信的高管人员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对严重失信的依法进行惩戒。
五是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制度。严格按照市信用办有关规章制度和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规范信用信息归集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录入信用信息水平,做好保密工作,做好信用信息存档备份工作。
六是强化诚信教育。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周、诚信农展等方式,普及诚信教育。通过供销论坛,组织经营主体,开展诚信教育讲座、发放诚信教育宣传材料、收看诚信教育宣传片等方式,提高系统成员诚信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信用建设的统筹指导和推进,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指导系统各成员建立和完善诚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保障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四是加强检查督查。加强信用工作检查、督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