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供发〔2020〕34号
湖州市供销社 湖州市农合联执委会关于
印发《推进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
扶持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现将《推进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湖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
2020年8月26日
推进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方案(试行)
为推动基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从2020年底开始,通过改造提升达到市级标杆示范基层社建设标准,主动申报通过市级验收并公示后,市供销社将综合各级财政资金、社有资金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一次性奖励达到标杆示范基层社标准的基层供销社。奖励办法如下:
一、达到市级标准的基层社,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达到省级(省供销社标杆社标准)后由市社向省社推荐申报,并通过省社验收公示发文后,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补差)。
三、达到国家级(全国供销社总社标杆社标准)并通过总社验收公示发文后,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补差)。
同时,要求各区县级参照市供销社做法,争取从区县财政资金或直接本级社有企业收益中拿出资金进行配套奖补。
本办法当年建设,次年申报,同一基层社在获得市级标杆社认定后,再被评为国家、省级标杆示范社的,按照最高等级奖励标准补差,不重复奖励。市社组织验收和公示并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到2022年12月底止。
附件:2020—2022年市级标杆基层社申报表
附件
2020-2022年市级标杆基层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层社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地址(邮编) | |||||
联系人 | 电 话 | ||||
入社社员(人) | 在职职工(人) | ||||
2020年销售总额 (万元) | 2020年利润总额 (万元) | ||||
资产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领办农民合作社(个) | 农民合作社农民成员数(人) | 是否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
农村综合 服务社数量(个) | 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 | 经营网点(个) | |||
是否建立 “三会”制度 | 是否建立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 ||||
具备的农业生产服务功能 |
抄送: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 |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