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供发〔2021〕32号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成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供销社,湖州供销集团,市社机关各部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为农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供合发〔2021〕27号)以及《湖州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湖委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统筹协调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决定成立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王建民 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金顺明 市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周建祥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
陆齐良 市供销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冯海英 市供销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姜顺荣 市供销社办公室主任
孙 敏 市供销社党群工作部部长
张海宾 市供销社资产管理部部长
邰宝春 市供销社经济发展部部长
丁方英 市供销社合作指导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张 煜 湖州供销集团总经理
市供销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部,陆齐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张 煜、丁方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部室相关负责人递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为农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供合发〔2021〕27号)以及《湖州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湖委发〔2021〕19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
(二)研究部署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统筹制定、推进落实重点任务清单、突破性抓手清单、重大改革清单、最佳实践清单等。
(三)组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要点。
(四)督促检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负责与市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汇报衔接,对标市内其他单位共同富裕推进情况。
三、会议制度
(一)领导小组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制度。建立领导小组专题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会。
(二)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提出建议,可安排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或区县供销社负责同志列席。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要经验、突出问题、舆情反映和应对措施意见。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成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向上对接,掌握省市关于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动态。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9月7日
抄送:浙江省供销社。 |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