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供发〔2021〕28号
关于印发《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有关慰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吴兴区、南浔区供销社,湖州供销集团,市供销社机关各部室:
现将《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有关慰问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8月31日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有关慰问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慰问工作,结合市供销社实际,特制定有关慰问工作实施办法。
一、困难人员慰问
指市供销社及吴兴区、南浔区供销社、湖州供销集团及成员企业(含授权管理企业)退休、改制困难人员的慰问。一般在每年春节前进行,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一)范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作为慰问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被市(区)民政部门纳入低保对象的;
2.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3.本人因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4.本人年老多病需经常就医用药且支出较大的;
5.已故职工遗属,本人无固定收入,身边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程序
1.申报。各单位负责摸排困难人员情况,困难人员本人填写《困难人员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的需提供医学诊断等证明,生活困难的需有关单位提供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慰问申请,市有关部门明确的慰问或补助对象除外。所在单位需要市供销社给予慰问经费补助的,向市供销社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提供慰问清单和《困难人员申报表》复印件。
2.审核。所在单位对困难职工慰问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困难人员慰问清单》,经市供销社职能部门汇总,市供销社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慰问金补助经费打入各单位账户。
3.慰问。由各单位组织慰问,慰问完毕后将付款凭证或转账记录报市供销社备案。
二、军转企人员慰问
指市供销社及吴兴区、南浔区供销社军转企人员的慰问。
(一)春节慰问金、困难补助金、疗养费,每年春节前发放,具体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标准执行。市供销社所属的军转企人员每年至少走访一次,随带慰问品控制在300元以内;吴兴区、南浔区供销社所属的军转企人员走访由两区供销社自行确定。
(二)“八一建军节”慰问金及体检费,每年“八一”前发放,具体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的人员和标准执行。
(三)社区挂职补贴,每月发放,具体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的人员和标准执行。
(四)特困补助金,每年“八一”和春节前发放,具体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的人员和标准执行。
(五)功臣模范补助,每季度发放,具体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的人员和标准执行。
(六)军转企人员去世后家属补助金,具体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明确的标准执行。
三、政调企人员慰问
指市供销社及吴兴区、南浔区供销社政调企人员的慰问。
1.春节慰问金,每年春节前发放,按市人力社保局统一标准执行。
2.困难补助金,每年国庆节前发放,按市人力社保局统一标准执行。
四、离退休人员慰问
1.市供销社及吴兴区、南浔区供销社离休人员春节慰问,按照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统一标准执行。
2.市供销社离休人员及机关退休人员每年重阳节和春节进行慰问,慰问金分别为每人600元和800元,每年至少走访一次,随带慰问品控制在300元以内。
3.市供销社及吴兴区、南浔区供销社离休人员,市供销社机关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慰问,慰问品控制在300元以内;离退休人员去世的慰问金为1000元。
五、有关结对慰问
市供销社结对的农村、社区、企业等单位困难群众,慰问金(慰问品)金额标准一般在1000元以内;“双千万结对”对象慰问,按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人员和标准执行。
六、其他特殊情况的慰问
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或市供销社党委结合实际研究决定进行慰问。
以上各类慰问经费按市供销社有关财务规定审批。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政策变动,应及时修订。
附件:1.困难人员申报表
2.困难人员慰问清单
附件1
困难人员申报表
姓名 | 所在单位 | ||||
家庭住址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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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申报人 签名 |
年月日 | ||||
所在单位(或原单位)意见 |
年月日 | ||||
区供销社(湖州供销集团)意见 |
年月日 | ||||
附件2
困难人员慰问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单位(或原单位) | 家庭住址 | 困难原由 | 拟慰问金额 | 备注 |
合 计 | 小写:大写: |
抄送:市委组织部。 |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