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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信息来源: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字体:【


 

 

 

 

 

 

 

 

 

 

湖供发〔20226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湖州供销集团:

《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38

附件

 

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财字〔2020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08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供销集团负责人包括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务员兼职人员不参加本考核。

第三条 鉴于供销集团董事会负责人由市供销社领导兼任,暂时不设任期考核。

 

第二章

第四条 供销集团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比例为46,基本年薪分月发放;绩效年薪在绩效考核后兑现。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年薪总额60万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下同),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年薪总额50万元。

供销集团负责人的五险一金按基本年薪缴纳,其中,公积金按12%执行。此外,供销集团负责人还可享受中餐补贴、职工疗休养、工会集体福利、体检四项福利,四项福利的标准参照市级机关,按规定可享受年休假,但若不休,不可发放年休假补贴。

 

第三章 绩效考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由管理指标、经营指标、党建指标三部分组成。

一、管理指标(30分)

(一)资产管理(8分)

资产包括市供销社授权管理的资产(湖供发〔20203号)和供销集团及下属社有企业拥有的资产。

1.出租管理(6分)

当年租金应收尽收、程序规范的,给予6分。若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每宗最多扣2,本项最高扣6分。

以下情景不扣分:一是属于危房不宜出租的(提供鉴定报告);二是已列入拆迁的(提供相关证明);三是当年已公开对外公开招租,无响应的(提供两种以上不同渠道公开招租的证明);四是已经通过诉讼处理的(提供诉讼证明);五是属于已改制、注销、吊销的原社有企业的、仍按原企业管理方式管理的资产(提供相关证明)。

2.盘活利用(2分)

开展老、危、旧资产开发利用,有实质性进展的,酌情给分,

最多给予2分。

(二)企业管理(13分)

企业包括市供销社授权管理的企业(湖供发〔20203号)和供销集团及出资企业。

1.收益管理(6分)

对固定分红企业当年分红、同股同利企业上年分红应收尽收的,给予6分。若存在未收的,每家最多扣2,最高扣6分。

以下情景不扣分:一是企业歇业不分红的(提供歇业证明);二是同股同利企业亏损不分红的(提供审计报告);三是企业股东会决议不分红的(提供股东会决议)。

2.日常管理(2分)

供销集团执行和落实上级和市供销社有关制度、决议、任务,对企业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等,工作到位的,给予2分。若存在不到位情况的,每个事项扣1分,最高扣2分。

3.安全生产(5分)

由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分管条线进行考核。

(三)历史遗留问题处置(9分)

1.重点历史遗留问题(6分)

对市供销社本级历史遗留的供销商业公司、新仁经编公司及关联企业、浙北大厦公司剥离债权股权等重点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有实质性推进的,酌情给分,每个问题最多给2分。彻底解决的,每个问题给予6分。本项最多不超过6分。(若重点历史遗留问题全部解决的,在每年考核中该指标直接满分)

2.一般历史遗留问题(3分)

对资产存在的证照不齐、产权不清、半产权等问题,采取措施进行规范和处置;对企业存在的长期亏损、歇业、涉诉多、信访多等问题,通过破产、改制、退出、转让、重组、注销等方式止损和清理,每解决1个,给予1分,最多不超过3分。

二、经营指标(55分)

(一)经济效益(40分)

1.利润总额(15分)

指当年供销集团财务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剔除资产拆迁、出售,股权转让等非经常性损益)。

以前三年(2022年考核按前两年)平均利润总额增长10%作为基数。达到或超过基数的,给予15分。若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2.投资收益(25分)
以供销集团成立后,供销集团及下属社有企业新的对外投资

产生的收益为考核指标。

对外投资占用资金的基准收益暂定为年化2.5%(参照公款竞争性存放年利率),每笔对外投资资金统一设置2年的过渡期,从第三年开始起算,对外投资的年化收益率等于或低于2.5%的,不得分;大于2.5%的,每0.3%,给予1分,最多不超过25分。

(二)营业收入(10分)

    指当年供销集团财务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以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作为基数。达到或超过基数的,给予10分。若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其中:贸易性收入参照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考核有关要求,占营业收入完成值20%(含)以内的部分,不予剔除;占营业收入完成值20%50%(含)以内的部分,按50%剔除;超过营业收入完成值50%的部分,全额予以剔除。

(三)为农服务投资(5分)

当年供销集团及下属社有企业投资为农服务项目,每新投资1个项目得1分、每投资100万元得1分。引导参股企业投资为农服务项目,每投资1个项目得0.2分,每投资500万元得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三、党建指标(15分)

党建指标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人力资源管理、信访维稳三项工作,各占5分,由市供销社各分管条线进行考核。

 

第四章  奖励与约束

 在绩效考核基础上,设置奖励指标和约束指标,相应给予加分、扣分、加薪、扣薪。

一、奖励指标(8分)

1.供销集团出资企业和授权管理企业当年上市的,加6分。

2.供销集团在资产拆迁、出售,股权转让等方面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有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3.经济效益指标中的投资年化收益率超过10%的,超过部分10%奖励供销集团,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供销集团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

二、约束指标(8分)

1.供销集团对上级巡察、审计和市供销社社资委、内审机构等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若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最多扣2分,最高扣4分。

2.供销集团因责任原因,造成企业经营出现一定损失的,酌情扣分,最高扣4分。供销集团出现严重失责,造成企业经营出现重大损失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3.供销集团发生一般事故的,扣减30%绩效年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扣减全部绩效年薪。

4.供销集团负责人因严重违纪、违法等受到处理的,扣减该人员全部绩效年薪,基本年薪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参照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规定,供销集团的工资总额与本考核办法中的经济效益指标挂钩,以上年度清算后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未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但发生新设企业、机构的,可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职工工资水平、公司特殊人才政策等,在工资总额中增加新增人员的工资。存在违反工资总额要求的,超发工资、在工资总额外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的,扣减供销集团负责人一定比例的当年绩效年薪,具体扣减方法如下:违规金额低于当年工资总额清算数5%的,扣减10%以内的当年绩效年薪;违规金额占当年工资总额清算数5%10%的,扣减10%-15%的当年绩效年薪;违规金额占当年工资总额清算数10%以上的,扣减15%以上的当年绩效年薪。

 

第五章  考核应用

第七条 每年市供销社根据供销集团实绩进行考核,若考核得100分的,给予全额的绩效年薪。

若考核得分高于或低于100分的,相应增加和扣减,最高扣减不超过核定的绩效年薪。

第八条 供销集团要将本办法考核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列为对本部人员和下属社有企业负责人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切实强化考核管理,打破平均主义。本办法考核结果占供销集团对本部人员考核权重不低于30%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23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