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18日至12月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供销社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1 月 1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供销社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市供销社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认识,直面问题。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社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专题学习讨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市委巡察是对市供销社党委领导班子和供销社工作一次严格的政治体检,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令人警醒,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对照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坚决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使整改的过程成为市供销社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严格内部管理的过程。二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市供销社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和直属企业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四张清单”,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每个问题都有领导牵头负责,明确了整改期限和责任部门。三是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在整改期间,党委书记、主任杨倬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做到亲自研究整改方案,亲自部署整改任务,亲自督查整改进度,亲自协调督办重大问题整改;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身体力行,形成“头雁效应”,把整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先后8次召开党委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3次召开整改专班会议,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整改中,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促进长效,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在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后持续抓好落实。
巡察整改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4人;制定和完善制度21项;追回款项11.9166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供销社改革精神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专题学习研究。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二是在系统内开展了“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班子成员联系走访了区县供销社、基层社、企业、重点项目、离退休老同志及困难群众,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二)完善规范制度机制。一是已整理更新市供销合作社成员单位名单。二是研究制定《湖州市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三是规范市供销社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三)优化调整推进实施。一是研究制定综合业绩考评机制,已新增村级服务社、新建农资直销网点、成立农资公司。二是经过多方协调和多次谈判,与埭溪镇政府签订《湖州供销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投资与用地协议》,项目已推进实施。三是按照《湖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章程》,严格执行《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议制度(试行)》,规范农合联执委会会议制度,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二、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继续实施《湖州市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已完成2个新建村级供销社试点建设,改造升级薄弱社总数达24家。
(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数质提升。一是指导各区县提高领参办数量,全市供销社内领参办合作社达到146家。二是加强考核激励,纳入2023年度市农合联执委会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深化数字农合联建设。一是在长兴县召开全省供销社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实施县部署会,浙农服2.0平台上线运营。二是组织数字农合联平台管理人员培训 250余人。三是提高了数字农合联平台使用率、活跃度。
三、关于“履行社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职责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监事会监督作用。一是研究制定了《2023年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计划》,组织问题调研。二是清理湖州供销集团监事会主席在其他公司兼职的行政职务。
(二)加强社有资产管理。一是转型两山农产品外拓,对经营效益较差的实体门店进行转换,入驻的市内处超市门店、网上平台达到613家。二是下发《关于加强本级不动产开发利用和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强社有资产盘活利用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完成练市食品厂危房拆除解危工作,签订浙北丝厂腾退协议,低效闲置资产面积已降低到27.7%。
(三)加强参股企业监管。一是修订《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全资、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二是核实4家同股同利未分红企业原因。
(四)加强安全隐患整治。一是出台印发《湖州市供销社社有资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与资产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安全整改通知,练市老食品厂危房已全部拆除,二里桥48号房产已停止租赁,正在腾空。二是党委会研究制定《湖州市供销商业公司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派驻专项工作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修订供销商业公司10项内部管理制度,稳妥处理债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追回款项11.9166万元,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正清退个人借款,降低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传导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一是党委会专题学习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2023年市供销社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研究制定《2023年市供销社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意识形态和社会舆情分析制度》,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考核。
(二)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一是落实专人对市供销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全面梳理更新,对重大情况、重要信息在24小时内更新完毕。二是制定《市供销社网络宣传媒体管理办法》,修订《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湖州供销”微信公众号关注提高了209%,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
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二是制定《2023年市供销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2023年市供销社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清单》,推行风险防控项目化。
(二)加强监督执纪。一是研究制定《2023年市供销社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供销”建设工作项目清单》。二是召开全市供销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签订领导班子、部室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干部四个层面责任书,对2018年以来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所在的党组织负责人4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提醒。
六、关于“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机关日常费用支出。社机关人员的搭伙费、植物养护费、保洁费、电费等日常费用,全部在市供销社部门财政预算资金中支出,不在社有资产收益中支出。
(二)规范下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一是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对湖州市农合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制定《湖州市农合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金存放管理制度》,不得将购买理财产品代替存款,规范存放,修订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
(三)规范农资应急储备项目补贴。为确保完成省对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标,按原储备方式按时完成2023年市农资应急储备任务。对接市有关部门,拟联合出台《湖州市市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化肥储备管理。
七、关于“投资项目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项目投资风险防控。一是注销了湖州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960万元已全部收回。二是投资湖州吴兴金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尽职报告中提出问题核实处理完毕。三是投资中维药业项目时在前期尽调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以低于收益法评估价值收购中维药业公司部分股权,中维药业公司上市辅导协议已经签署,3.8万吨纤维素醚项目正在推进。四是规范项目投资决策,把可行性研究和尽职调查作为投资决策的前提,做好风险评估预判。
(二)整改明股实债现象。一是对历史上形成固定收益的企业分门别类处置,依法对股权债权确权。二是深刻汲取历史上“明股实债”做法的教训,严格执行《公司法》规定,投资的企业(或者项目)已杜绝明股实债,各股东之间同股同利。
(三)整改虚增营业收入应对绩效考核。一是研究制定《2023年度供销集团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有关指标考核中全额剔除涉及关联公司贸易收入,对2022年度的考核中也全额剔除。二是优化经营业务,进一步加大控股项目投资,实现财务报表合并。
八、关于“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召开党委会。严格执行党委会议制度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后均形成会议纪要。
(二)强化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研究制定《2023年党建工作工作要点》,聚焦供销社办社宗旨和主责主业,围绕中心大局,突出助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着力服务产业农合联、农事服务中心数质提升、湖州市农业发展公司实体运行,加强供销流通、供销生产、供销农资、供销信用、供销种业等为农服务工作。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专题组织“2022年度市供销社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下级党组织书记述职报告。
九、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下属公司党建工作。一是修订《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二是对供销集团全资公司章程进行检查整改,全部完成党建入章程。
(二)强化党建基础工作。一是组织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研究制定《2023年度市供销社基层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推进标准化建设。二是严格党内文书、资料管理专人保管,对遗失支部会议记录本的所在支部书记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开展党费使用和党员发展工作自查,印发《关于2022年度党费收支情况的通报》,开展组织工作培训,严格、规范发展党员。
十、关于“党委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干部选拔任前审核。一是对任前审核不准确的干部重新开展任前审核。二是对负责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工作的干部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拔工作。
(二)规范企业招聘。一是对招聘资格审核把关不严的市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二是对擅自招聘的湖州两山农产品贸易公司总经理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举一反三,对湖州供销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员工招聘相关制度予以废止,由集团统筹,统一组织。
(三)合理配备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一是梯次培养适应业务发展的经营性人才,选拔湖州供销集团总经理助理1名,免去市供销社财会审计部负责人兼任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修订了《湖州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二是全面清理湖州供销集团个别班子成员兼职7个,兼职不超过3个,集中精力履行主职。
下一步,市供销社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扎实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开展违规违纪风险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进一步强化廉洁从政,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正在落实的整改任务,坚决做到真改、实改、限期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回头看”,做到反复查,查反复,巩固已有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巡察组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坚持建章立制。把制度建设作为加强内部管理中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工作规范、科学、有序进行。四是推动以巡促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三农工作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努力促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打造供销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2-2092590;邮政信箱:湖州市公园路188号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宣人事处,邮政编码:313000;电子邮箱:774164747@qq.com。
中共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