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社党委会研究审定,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拟补助湖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106万元,保障湖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推进农村“三位一体”改革。 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3月19日至3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供销社反映,电话:209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