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经市社党委会研究审定,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拨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设计服务费24.6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6月26日至7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供销社计划财务处反映,电话:209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