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6377047/2024-00004 | 成文日期: | 2024-01-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编制了《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州市供销社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供销社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北金瑞大厦A座2103
联系电话:0572-2092595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市供销合作社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uzhou.gov.cn
2、市供销社网站,网址:http://gxs.huzhou.gov.cn
3、市供销社微信公众号:湖州供销
4、新闻媒体
5、公告栏 :湖州市吴兴区公园路188号金瑞大厦A座21楼
(三)公开内容
序号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载体 | 公开时限 | 发布 主体 | 承办部门 |
1 | 市供销社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年报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及时更新 | 市供销社 | 办公室 |
2 | 市供销社工作职责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办公室 |
3 | 市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及工作分工情况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办公室 |
4 | 市供销社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办公室 |
5 | 市供销社人事信息(任免、招录用等)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办公室 |
6 | 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办公室 |
7 | 市供销社清廉建设情况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5日内 | 市供销社 | 监事会办公室 |
8 | 市供销社部门预决算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5日内 | 市供销社 | 财会审计部 |
9 | 市供销社财政资金使用项目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5日内 | 市供销社 | 财会审计部 |
10 | 全市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情况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及时更新 | 市供销社 | 经济发展部 |
11 | 市供销社安全生产监管情况 | 主动公开 | 门户网站 | 及时更新 | 市供销社 | 经济发展部 |
12 | 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年度考核结果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合作指导部 |
13 | 湖州市农民合作基金资助情况 | 主动公开 | 门户网站 | 及时发布 | 市供销社 | 湖州市农民合作基金会 |
14 | 全市农合联建设情况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及时更新 | 市供销社 | 相关部室 |
15 | 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有关表彰奖励、处分情况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相关部室 |
16 | 市供销社有关政策出台(规定、办法、意见等)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各部室 |
17 | 市供销社重大举措(工作要点、决策部署、行动举措、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完成等)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5日内 | 市供销社 | 各部室 |
18 | 市供销社直接开展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物资(服务)采购等情况 | 主动公开 | 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各部室 |
19 | 市供销社机关有关内部规章制度 | 主动公开 | 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各部室 |
20 | 市供销社重要活动情况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网公开平台、门户网站 | 3日内 | 市供销社 | 各部室 湖州供销集团 |
21 | 市供销社有关社会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回应 | 主动公开 | 新闻媒体或其它 | 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内、其他舆情48小时内 | 市供销社 | 相关部室 湖州供销集团 |
(四)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五)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22092595 ;电子邮箱:hzgxsxx@163.com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市供销社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详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园路188号金瑞大厦A座21楼;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2092595;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提出申请。详细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园路188号金瑞大厦A座21楼;
联系电话:0572-2092595;
传真号码:0572-2091630;
邮政编码:3130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zhou.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http://www.huzhou.gov.cn/hzgov/front/expand/form.do?siteid=10&expandid=2)。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传 真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地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的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补正通知书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年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单位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号: ),经查,该政府信息属于:
□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存在的政府信息
□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 □其它
具体回复如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
受理回执(存根)
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悉并登记(编号为: )。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你(单位)将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你(单位)也可主动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
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悉并登记(编号: )。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你(单位)将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你(单位)也可主动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