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公开电话: 0572-2091630 2092595

监督电话: 0572-2092595

单位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公园路188号浙北大厦A座21楼

邮政编码: 313000

信息公开专栏

其他单位

QI TA DAN WEI

 主要职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成员建设及联合发展,促进成员之间、成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联合。

(三)承担市农合联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市农合联理事会授权,负责市农合联基金和资产的运营和管理。

(四)参与现代农业、城乡商贸、农村信用、乡村环境等服务体系建设。

(五)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社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指导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六)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单位和社员的意见建议,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单位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七)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活动。

(八)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社企分开和与农合联有机融合的要求,以密切联结农民利益为核心,强化供销服务和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创新基层社组织形式和联合社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的供销合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保、保密、督查、后勤、档案、信息化、新闻宣传和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组宣人事处(监事会办公室)。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思想宣传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办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信访维稳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供销社监事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监事会建设和运行。

(三)计划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策工作。承担社员股金、社有资产收益、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农民合作基金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等工作。审核、编报本系统会计报表工作。

(四)农业生产服务处。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城乡环境服务。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机具服务等活动。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城乡生活资料供应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推动商贸流通业、种业等发展,开展农产品标准化与品牌化建设。指导全市供销社开展农产品储运加工、展示展销等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工作。承担统计、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五)合作经济指导处。宣传贯彻有关“三农”工作和合作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开展合作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拟制全市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供销社组织建设、法治建设、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联合。承担全市供销社综合业绩考评工作。

(六)资产管理处。承担市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市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指导全市供销社为农服务、商贸流通等项目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

湖州市吴兴区公园路188号浙北大厦21楼  电话0572-2092593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 8:30-12:00    14:30-6:00

冬令时 : 8:30-12:00    13: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