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效预防和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促进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湖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湖委发〔201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州市供销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下属企业主体责任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推进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等建设,确保单位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批示。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
3.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组织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
5.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诚信建设,不断提升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7.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项目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主办的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完善安全生产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信息。
9.加大安全生产专项业务经费保障,确保对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的投入。
10.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事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施救。按照规定参加或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二、市供销社党委工作职责
市供销社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
2.认真组织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4.加大各类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
5.将安全生产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范畴,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市供销社工作职责
市供销社对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推进本部门主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等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并相互配合、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协调一致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
1.要依法对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2.要依法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纳入系统总体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培训、先进适用安全技术推广、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
4.要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四、领导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担任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季度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涉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建设,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成员,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5.抓好标准化诚信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公共安全监管、打非治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二)分管领导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
1.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目标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并经常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三)分管其他工作领导
领导班子分管其他工作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抓好相关工作。
1.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推动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和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行业领域、联系单位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分管行业领域或联系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五、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本单位安保工作及办公楼设施、消防、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负责单位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3.负责落实政府网络传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二)组宣人事处
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督促和指导下属单位开展职工劳动纪律和安全教育培训。
2.要把安全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3.负责市社统一组织老干部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4.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三)财会审计处
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必需的工作费用。
2.负责财务现金、有价证券、账本的日常安全工作。
3.负责相关票据、印章、财务档案等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四)综合业务处
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履行市供销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能。
2.负责对市社和下属单位、基层社、联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经常性检查、专项性检查、重大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协助和督促被检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4.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月活动等。
5.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总结计划等。
6.负责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7.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五)资产管理处
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社有资产和市社出租资产的日常安全监管,加强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系统在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对联系单位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
六、安全生产责任奖惩机制
1.把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2.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超年度事故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
4.安全生产管理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制度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