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信用信息
查询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供销社、各市公司:
为助力“信用湖州”建设,提升供销社系统整体诚信建设水平,根据《湖州市供销社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在开展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承诺制的基础上,对本系统信用信息查询及应用办法做如下规定:
一、信用信息查询主要渠道
1.省、市公用信用平台及工商、法院等各系统信息平台。
2.市供销社系统对管理、服务对象的管理信息。
3.各区县供销社和市公司自身的管理信息。
二、信用信息信用的主要环节及应用
要把信用作为各领域开展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重点在以下环节应用:
1.在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将信用情况作为商户入场的前提条件。
2.在资产租赁中,严格控制失信人员和单位竞租供销社房屋使用租赁权。
3.在对系统社有企业的年度考核中,对当年有失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4.在农民合作基金资金的申报中,严格审查申报单位的信用状况。
以上请各区县、各市公司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