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供发〔2021〕23号
湖州市供销社 湖州市农合联执委会关于
印发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现将《湖州市供销社 湖州市农合联执委会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湖州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理事会执行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湖州市供销社湖州市农合联执委会
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推动农合联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84号)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供销社 浙江省农合联执委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的通知》(浙供合发〔2021〕19号)要求,为推动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以深化“三位一体”改革为主线,统筹抓好组织建设、为农服务、经济发展和合作经济壮大,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的工作业绩,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把“三位一体”改革向纵深推进,结合省社考评办法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时间
2021年度
二、考评对象
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
三、考评内容
考评总分150分。
(一)基础考评总分140分。其中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35分、组织与治理体系建设指标55分,乡村服务体系建设指标50分。具体指标设置以《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合联执委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湖供发〔2021〕3号)为基础,根据《浙江省供销社 浙江省农合联执委会2021年度综合业绩考评办法》(浙供合发〔2021〕19号)要求的考评内容(具体见附件1)。
(二)综合评定10分。
1.市供销社领导对各区县供销社总体工作情况的评价,5分。
2.在深化“三位一体”改革中做出重大改革创新和工作创新,5分。各区县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申报1-3项,由市供销社组织相关专家与领导打分。
四、考评等级与程序
(一)总结申报。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本办法要求做好总结申报工作,填报综合业绩考评申报表(见附件3)、相关数据、证明材料及工作评价表,于2021年12月12日前寄达市供销社合作指导部。
(二)考评等级与综合评定。综合业绩考评等级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市级确定优秀50%左右,报省优秀三分之一左右;由市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根据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审核评定;并根据市级考评结果确定推荐省社综合业绩考评排名名单并上报。
(三)考评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况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参与考评的供销合作社、农合联执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
2.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四)考评加分(同一事项加分不重复计算;累计加分上限为10分):
1.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最高加3分;
2.承办总社、省委省政府重大会议的,最高加3分;
3.上一年度区县供销社被党委政府考核优秀的加5分;
4.区县供销社提取本级社有企业收益,建立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及相应监督管理制度,并实际到位的,最高加10分。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填报单位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鉴于供销社承担农合联执委会工作实际,各地要全面展现工作成绩,将供销社、农合联数据纳入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进行反映。对需要单独提供的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必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请各地根据上报要求做好填报工作。
(二)及时报送考评材料。综合业绩考评涉及内容较多,请各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材料的填报,确保材料准确、齐全、完整,报送及时。
附件:1. 2021年度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考评评分表
2. 2021年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
3. 2021年度区县供销社综合业绩考评申报表
附件1
2021年度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考评评分表
序号 | 考评指标 | 基本分 | 自查 得分 | 考评得分 | 评分方法 |
一、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35分) | |||||
1 | 销售总额 | 5 | 完成湖供发﹝2021﹞3号文件的本指标任务得4分,高于任务每1%加0.1分,最高不超过5分。低于任务每1%扣0.3分,扣完为止。(以统计数据为准) | ||
2 | 销售总额增长率 | 6 | 完成湖供发﹝2021﹞3号文件的本指标任务得5分,高于任务每1%加0.1分,最高不超过6分。低于任务每1%扣0.3分,扣完为止。(以统计数据为准) | ||
3 | 社有企业利润总额 | 6 | 完成湖供发﹝2021﹞3号文件的本指标任务得5分,高于任务每1%加0.1分,最高不超过6分。低于任务每1%扣0.3分,扣完为止。(以统计数据为准) | ||
4 | 社有企业利润总额增长率 | 6 | 完成湖供发﹝2021﹞3号文件的本指标任务得5分,高于任务每1%加0.1分,最高不超过6分。低于任务每1%扣0.3分,扣完为止。(以统计数据为准) | ||
5 | 社有资产增加值 | 6 | 得分=6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社有资产增加值为0或者负,不得分。 | ||
6 |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 6 |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100%—资本成本率;增长率为0或者负增长,不得分;增长100%及以上,均得满分;得分=6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 ||
二、组织与治理体系建设指标(55分) | |||||
7 | 数字农合联建设 | 6 | 根据各区(县)数字农合联推广及使用情况赋分。 | ||
8 | 乡镇农合联建设 | 4 | 考核乡镇农合联的功能建设、制度建设、会员吸收、服务开展等工作情况。 | ||
9 | 基层社建设 | 8 | 完成新建基层社任务得2分,任务目标为0的,视为满分;完成创建百强基层社任务情况(不含已被总社认定为标杆基层社的数量),2分;完成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任务得2分;完成新增基层社社员任务得1分。新建基层社、新增基层社社员数体现在统计报表中;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1分。考核供销社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1分;32%及以上,0.5分;低于32%,不得分。 | ||
10 | 村综合服务社建设 | 4 | 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2分。依托各类现有村级服务站或经营网点,建设村综合服务社,提供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产品展销、信息咨询、代理代办等多样化的生产生活服务。得分=2分*实际新建数/任务指标数;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达到“五统一”(统一外观形象、统一服务功能、统一场所标准、统一设备配置、统一人员培训)的1分;有50%及以上的村综合服务社开展快递进村服务的1分。 | ||
11 | 为农服务平台建设 | 6 | 区域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得分=3分*实际新建数/任务指标数,实际新建数以省供销社认定为准;有服务平台的产业农合联建设(3分)。服务平台指产业农合联参与投资建设的或者吸纳加入产业农合联的,为会员提供专业性服务的专业市场、生产服务、加工、冷链、烘干、仓储、农技推广等各类服务设施、设备。得分=3分*实际新建数/任务指标数,实际新建数以省供销社认定为准。 | ||
12 | “三会”制度运行 | 3 | 供销社、农合联,有1个没有建立“三会”或没有按时换届、及时召开“三会”的,实行倒扣分,一次性扣3分。 所辖县供销社监事会由编办定岗定编的比例达到80%及以上,2分;50%及以上,1.5分;30%及以上,1分;20%及以上,0.5分;低于20%,不得分。 | ||
13 | 社有资产监管 | 8 | 社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1分;根据进度要求按时完成的,3分;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设情况,1分;社有资产投资运营平台建设情况,1分;社有资产管理的银行账户建设情况,2分。 | ||
14 | 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建设 | 4 | 提取市本级社有企业收益,建立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及相应监督管理制度,并实际到位的,4分。 | ||
15 | 统计、财务规范化建设 | 4 | 统计信息高质量建设情况,2分。根据统计数据报送质量及统计系统规范管理情况赋分;财务信息高质量建设执行情况,2分。 | ||
16 | 全面从严治社 | 3 | 供销社成立全面从严治社工作领导小组,1分;供销社印发全面从严治社工作实施意见,1分;开展全面从严治社工作相关活动,1分。 | ||
17 | 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 | 5 | 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分析研判队伍建设,供销社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2分;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规定的程序要求,1分;供销社每开展1次干部队伍培训,0.5分,上限1分;每开展1次农合联会员培训,0.5分,上限1分。 | ||
三、乡村服务体系建设指标(50分) | |||||
18 | 为农服务经营 | 5 | 为农服务经营额,2分。为农服务经营额=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农产品总额+售给农民的农业生产资料额+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农业生产服务收入额+冷链物流经营额+县及以下快递、配送营业额。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为农服务经营额增长率,3分。增长率为0或者负增长,不得分;增长100%及以上,均得满分。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各项数据体现在统计报表中。 | ||
19 | 为农服务投资 | 5 | 考核社有企业、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的年度新增为农服务投资额及其增长率、占总投资额比例等情况。 | ||
20 | 农业社会化服务 | 4 | 土地全程托管面积,2分。得分=2分*实际完成数/任务指标数;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2分。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统防统治面积+测土配方面积+农机作业面积。 得分=2分*实际完成数/任务指标数各项数据体现在统计报表中。 | ||
21 | 农技推广协作 | 4 | 供销社、农合联新建1个 “专家团队+产业农合联+合作社”的新型农技推广服务模式,2分;供销社、农合联组织1次专家对接等各类农技推广活动,2分。 | ||
22 | 农产品集采配送 | 3 | 供销社、农合联新增有股权关系的配送企业1家,1分;新增2家及以上,2分;提供集配服务的机关、学校、医院、部队、金融机构、农家乐、餐饮企业等农产品专需客户数量,1分。 | ||
23 | 农批市场升级 | 3 | 供销社、农合联所属或托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智慧化提升改造比例达到70%及以上,2分;50%及以上,1.5分;30%及以上,1分;20%及以上,0.5分;低于20%,不得分;供销社、农合联所属或托管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集采集配、中央厨房业务的,1家,1分,上限1分。 | ||
24 | 品牌农产品展销 | 4 | 供销社、农合联运营的区域农业公共品牌授权使用主体数量,2分,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供销社、农合联运营的区域农业公共品牌组织统一联购联销、年货节等活动,每组织1场活动,1分,上限2分。 | ||
25 | 乡村新消费服务 | 5 | 开展农事节庆活动(3分)。供销社、农合联开展农家小吃、农民丰收节等涉农节庆、春耕备耕服务等活动的次数(不含农技推广活动、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联购联销活动)。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开发旅游、运动、康养、文创、民宿、餐饮、小吃、特产、养老等乡村消费新产业新业态,2分。 | ||
26 | 金融服务优化 | 7 | 农合联会员100万以下免担保贷款的落实情况,1分;每年报送信用工作动态信息和诚信宣传活动信息3条以上,每条0.2分,上限0.6分;信贷服务开展情况,1.8分。联合金融机构新推出地方特色金融信贷产品1种以上;保险服务开展情况,1.8分。联合保险机构新推出特色涉农保险产品1种以上;担保服务开展情况,1.8分。考核供销系统担保公司担保服务情况,省农信担保基层办事处、代办点推荐业务1笔以上;系统内农民资金互助会风控情况,实行倒扣分。根据《关于开展农民资金互助会风险检查的通知》(浙供合发〔2019〕43号)文件精神,各地提供本地系统内农民资金互助会风控自查情况报告,由省供销社财务处组织检查组对系统内农民资金互助会的组织建设规范性、运作规范性、内控健全性和管理规范性等情况进行检查,每有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分上限2分;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及损失弥补机制建立情况,实行倒扣分。各区县没建立或没有实际运营扣2分。 | ||
27 | 城乡环境服务 | 5 | 供销社、农合联开展农药等废弃包装物回收情况,2分。考核销售回收比,即:废弃包装物回收数量(万个)/农药销售数量(百公斤)。得分=2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农药销售数量、废弃包装物回收数量体现在信息统计报表中;供销社、农合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服务的占比情况,3分,得分=3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0.7+0.3〕 | ||
28 | 信息宣传 | 5 | 完成湖供发﹝2021﹞3号文件的指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总 分 | 140 |
附件2
2021年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
区县
项目 | 新建乡镇基层社数(个) | 创建 百强基层社数(个) | 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数 (个) | 新建基层社社员数(万人) | 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数 (个) | 新建农业生产服务中心 (个) | 新建有服务平台产业农合联(个) | 土地全程托管面积(万亩) | 农业 社会化 服务 面积 (万亩次) | 区县供销社年内需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
吴兴 | 1 | 2 | 0.06 | 5 | 1 | 2 | 0.5 | 14 | ||
南浔 | 1 | 4 | 0.06 | 5 | 1 | 2 | 0.5 | 14 | ||
德清 | 1 | 2 | 0.06 | 5 | 1 | 1 | 0.5 | 15 | 1 | |
长兴 | 1 | 2 | 0.06 | 5 | 1 | 1 | 0.5 | 15 | ||
安吉 | 1 | 1 | 0.06 | 5 | 1 | 1 | 0.5 | 15 | ||
全市 | 0 | 5 | 11 | 0.3 | 25 | 5 | 7 | 2.5 | 73 | 1 |
备注:重点任务目标与年初工作要点下达任务不一致的以此表为准。
附件3
2021年度区县供销社综合业绩考评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主要业绩:
|
备注:此表由区、县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填写(请打印),纸不够请另附。
抄送: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 |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