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20〕88号)文件,湖州市分配资金为200万元。市供销社按照《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供销社财政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要求,组织指导项目开展和各项绩效目标落实,组织资金申报,进行资金分配。
经过申报审核和完成情况检查,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一、对达到市级标杆基层社(经市供销社验收)的基层供销社每家奖励5万元,具体为:湖州市吴兴区埭溪供销合作社,湖州市南浔区双林供销社,湖州市南浔区练市供销社,徳清新市区供销合作社,长兴吕山供销合作有限公司,安吉县良朋经济区供销社有限公司,安吉县杭垓供销社有限公司。
二、浙北大厦运动体验有限公司的浙北购物运动体验中心(装修)项目补助165万元。
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日期:10月9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财政局企业处或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部反映,电话: 2091672。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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