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供发〔2021〕40号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湖州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的通知
各区县供销社、机关各部室、湖州供销集团:
根据《湖州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湖供发〔2021〕25号),市供销社决定开展2021年湖州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保障市供销社(农合联)自身的为农服务工作
保障市供销社(农合联)自身组织和开展的为农服务工作。请机关各部室提出近期需要资金保障的为农服务工作(不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工作)。
(二)对市本级社有企业开展为农服务工作给予一定的补助
申报对象:市本级社有企业
支持内容:
1.当年市本级社有企业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等公共职能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2.当年市本级社有企业承担市供销社交办的工作任务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3.当年市本级社有企业自身开展为农服务有关工作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以上项目由机关各部室、供销集团根据工作职责和管辖企业,组织市本级社有企业申报并审核。
(三)对完成2021年市供销社(农合联)下达的重点为农服务工作任务给予一定的奖励
申报对象:有关基层单位
支持内容:
1.2021年新建有服务平台的产业农合联
2.2021年新建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完成以上新建任务并经审核通过的,给予每家基层单位一定的奖励。以上项目由机关相关部室组织申报,由区县供销社初审,机关相关部室审核。
(四)对基层供销社开展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申报对象:有关基层社
支持内容:
对基层供销社及其下属企业(要求社有资本全资控股)开展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补助,项目要求:1.当年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并投入运行或试运行。以前年度已完成的项目、当年没有阶段性完成的项目不在今年补助范围。2.必须提供项目支出正规发票复印件,以正规发票金额确定投资额。3.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备案表或区(县)政府、供销社有关项目会议纪要等资料。
以上项目由市供销社合作指导部组织申报,由区县供销社初审,合作指导部审核。
三、时间安排
1.各部室、市供销集团按照本文件要求,根据工作职责和管辖企业组织申报,各基层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料申报。
2.各部室、市供销集团在2022年1月底完成审核。
3.财会审计部会同各部室,对申报项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提交党委会审议批准,并经公示后拨付。
附件:2021年湖州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表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1月9日
附件
2021年湖州市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名称(全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项目(为农服务事项)名称 | |||||
开户行 | 户名 | ||||
银行账号 | |||||
项目基本情况及资金用途 | |||||
主要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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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意见: | 区县供销社意见: | 申报单位: | |||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