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成员建设及联合发展,促进成员之间、成员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与联合。
(三)承担市农合联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市农合联理事会授权,负责市农合联基金和资产的运营和管理。
(四)参与现代农业、城乡商贸、农村信用、乡村环境等服务体系建设。
(五)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社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指导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六)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单位和社员的意见建议,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单位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七)代表全市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活动。
(八)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社企分开和与农合联有机融合的要求,以密切联结农民利益为核心,强化供销服务和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创新基层社组织形式和联合社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适应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的供销合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市供销社执行管理机构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档案、社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供销社执行管理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监事会办公室(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市供销社监事会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办信访维稳、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三)财会审计部。编制并组织执行部门预算。承担市供销社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以及社员股金管理等工作。协调税务、信贷工作。审核、编报本系统会计报表工作。
(四)经济发展部。拟订全市供销社发展规划、计划,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承担本系统业务发展、行业指导和政策协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重要农资商品和农产品购销政策,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城乡生活资料供应和农产品储运加工、展示展销、电子商务等工作。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连锁经营业务。承担统计、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五)合作指导部。指导、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联合。指导基层供销社的组织建设和系统体制创新。承担发展合作经济的政策协调工作。参与现代农业、乡村环境等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活动。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单位和社员的意见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成员单位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涉农协会和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建设。
(六)资产管理部。承担本级社有资产营运监管工作,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和协调、监督工作。指导系统农信担保服务。协调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保险互助、涉农保险等信用服务工作。承担农民合作基金运行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
湖州市吴兴区公园路188号浙北大厦21楼 电话0572-2092593
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 : 8:30-12:00 14:30-6:00
冬令时 : 8:30-12:00 13:30-5:00